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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品和出借出租包装物摊销的会计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77次

目前,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

二是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这两种作法以,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仍然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作为资产要素和负债要素来进行会计处理,没有遵循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主要有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报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费、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要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低值易品和出借出租包装物摊销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属于企业的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因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生产领用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制造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期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其他业务成本。

【例1】ABC公司甲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批工具,其成本为8000元,其价值按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有关会计处理为:

发出工具时按原成本作:

借: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8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8000

同时将工具成本的50%即8000×50%=4000元计入成本作:

借:制造费用4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品摊销4000

假定上述工具在报废时有残值,价值为500元,则工具在报废期的摊销额应为3500元(8000×50%-500),计入费用时作:

借:制造费用35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品摊销3500

最后残料入库冲减在用周转材料时作:

借:原材料50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7500

贷:周转材料——在用你值易耗品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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