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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出租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52次

如果自己有房屋,但是暂时不住的,为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是可以考虑将房屋出租出去的,这样也会提高自己的收入。房屋如果要出租的,双方当事人最好订立一个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可以出租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与二房东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您需要审查二房东与原房东的合同,如果能看见原房东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最好,至少您应该看见复印件,还要看二房东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看合同上是否有原房东同意二房东转租的条同意转款。如果没有那您最好见下原房东,取得他书面同意的材料,这是保证您与二房东共同的利益,因为原房东如果不同意,可能以此解除与二房东的合同,那时你们两就都是受害者

3、看那个合同上的租赁期限,您看下二房东跟您签订协议是否超过原合同,如果超过的话,那么说明二房东可能有问题,没有跟您说实话。超出部分期限,他是无权跟您签合同的,而且这样也可能在最后一期多收您房租,将来导致您损失。

4、您要看原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您的付款方式,最好不要超过对方的付款方式,原则是每次付的越少越好,比如他是押一付三,那您押金就别超过一个月,付款别超过3个月,避免您付的钱超过他付给房东的,到时如果他想违约,走了,那剩下就是您跟房东的事了。

5、这类房子转租的,一般主要是看人,您去看房子的时候注意下,对方的房屋情况,是否常住,东西是否多,跟对方多沟通下,通过说话,判断下是不是骗子。虽然这种情况少,但还是小心点。

6、如果可能的话,先付少一点钱,比如先付一个月押金,找个理由,先住几天观察下二房东,再支付其他的租金,这样相对保险些。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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