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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号可以提供给中介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43次

当今的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产权证,并且也明白产权证的作用性。但当今社会的主流中发起了中介,如果你拥有的房屋,土地等想要转让或者租赁就会找他们帮忙,那么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出租产权号可以提供给中介吗。

房屋产权号可以提供给中介吗?

答案是否定的。产权证具有唯一编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出租产权号是不可以提供给中介的。因为这涉及到了产权的安全问题,我们必须严加防范,注意信息保护,在当今社会人们的隐私可以说几乎没有,那么就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加防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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