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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租合同就是对房屋的认可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87次

房屋租赁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民事行为,对房屋进行租赁时,出租方一般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出租人还可以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那么签订出租合同就是对房屋的认可吗?下面由南城区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签订出租合同是不是对房屋的认可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对房屋的认可,而是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约定,预防纠纷的产生。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二、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作为房屋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条款写入租赁合同的条款中,以便日后发生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对于出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的,应当在15日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否则,也将有可能丧失优先购买权。

2、作为房屋出租人,应当知道,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卖给房屋共有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的,无须通知承租人就可以直接进行转让;如果是出卖给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则应当在出卖前将出卖时间及价格书面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可以将该房屋出卖给其他人。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把握好违约条款,以避免在违反合同约定出卖房屋时承担巨额的违约金。

3、作为购买已经出租房屋的买受人,最好要求出卖人提供承租人放弃购买愿意的书面声明,如果无法获知该房屋是否出租,则在合同上约定,先支付部分购房定金,待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支付余款,否则很可能会付了钱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房屋租赁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三)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四)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五)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六)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七)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八)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签订出租合同是不是对房屋的认可”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对房屋的认可,而是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约定,预防纠纷的产生。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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