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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385次

房屋出租是相关事项纠纷中最多一种,这也主要是住房的现象是十分的普遍,而且住房中对双方基本无法都到满意的程度,对于房屋出租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房的义务涉及有很多。那么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3)出租人处分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约定交纳租金。租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没有规定的,依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议定;

(2)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出租方的义务具体是什么”。出租方的义务虽然有很多,但其义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承租人能够顺利的承租并且能够满足承租方的合理的条件,使租赁能够顺利的进行,完成交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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