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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办理程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31次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关系就成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租赁权,而租赁权是可以转让的,承租人对租赁权进行转让的,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办理程序?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房屋承租权转让需要什么程序

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承租权的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据此规定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承租人如果办理了承租权转让,就可以从原合同关系中脱离出来,即使受让人不履行合同,承租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是应由受让人承担权利义务,履行合同。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同意下可以将租住的房屋转租,但承租人一定要与出租人、受让人办理好相关的手续,以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房屋转租的风险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解除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二)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房屋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

房屋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以后,次承租人应该归还占用的房屋,向承租人(转租合同的出租人)交付的押金、租金、店面转让费等只能要求承租人归还,出租人没有返还义务,如果找不到承租人,可能就无处索要了。

(三)次承租人对房屋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归出租方所有。

在房屋特别是商铺租赁中,租赁方往往要对商铺进行重新装修或改造,如果转租是获得出租人同意的,而且获得其装修或改造的同意意见的,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按照约定对装修物可以折价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方可以获得相当于装修物折旧后的价款,但在非法转租中,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次承租人则无权主张上述权利,必须将装修拆除并且恢复房屋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四)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时,面临合同被随时解除的风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未与出租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屋承租权转让需要什么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转租房屋的,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同意后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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