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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出租、转让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67次

自己的房屋不住会出租出去,也可能会让房屋转让给其他人等等。在有出租转让行为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那么,房屋在出租、转让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是什么?看看若悠网浦东律师收集的资料。

房屋在出租、转让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有哪些对策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4)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6)签订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时,房屋出租人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最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出租人私下签约;

(7)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要是过户出现问题要找律师为你解决。

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房屋在出租、转让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有哪些对策?房屋出租、转让产生的问题自己无法解决,建议你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针对性的处理好它。对于房屋在出租、转让时经常出现的问题跟具体解决方法,可以在线询问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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