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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能转让承租权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38次

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可能听人提起过公有居住房屋,顾名思义,这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是公有的。那么,公有房屋能转让承租权吗?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若悠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1、转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

二、公房承租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在回答公房是否具有继承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概念和特点。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特殊主体,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

2、公有住房承租人与房管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对该公有房屋即具有了永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公有住房租金只是为了维持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远远低于市场价房屋租金。

4、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即具有永久占有、使用、支配、转让等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来说,公有房屋是可以转让承租权的,甚至承租人有权利永久占有、使用等。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若悠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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