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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房屋不能出租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09次

房屋出租在我国很普遍,因此许多人也会有很多的争议,而承租人也会遭受很多的损失,一时间难以解决。为避免损失,了解相关信息就是十分必要的。那么房屋出租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房屋不能出租?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出租有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出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二)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2、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3、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4、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5、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6、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7、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8、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以上都是关于房屋出租条件与禁止情况的明确要求,当事人在承租房屋之前应该多加学习了解,以避免原本不必要的损失。除此之外,房屋承租中还有很多法律问题,若您还有疑问,若悠网还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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