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当承租人遭遇租赁的房屋被征收而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时,难道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在土地出租期间遇到拆迁,对承租人损失应当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
1.公房承租人
公房分为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公房承租历时已久,关系到承租人的基本生产条件。因此,在实践层面,为了保障公房承租人的生活水准,各地方都结合当地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同时往往采取先房改再征收等措施,切实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您可依照当地具体规定的补贴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征收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房屋承租人他处房屋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征收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20%支付给被征收人,8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80%支付给被征收人,2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2.私房承租人
私房承租不同于公房承租,私房承租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的规定,由于房屋被征收是不可抗拒的事由,因此作为出租人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也即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此租房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首先,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您就应考虑到此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在租赁合同中应约定补偿条款,从而防范以为然。其次,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但根据宪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房屋承租人应该得到相应的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费等。各地政府也往往会出具相关办法,规定补偿费的数额。同时,需要注意,在征收人确实将上述费用予以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是将上述费用补偿给了被征收人,那么您可以以民事诉讼要求被征收人返还费用。但是,如果征收人并未向您或被征收人提供此类费用,那么您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承租人,在遭遇房屋征收而使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时,要积极解决,通过专业人士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