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购房陷阱有绝招
商品房买卖中的第一大陷阱:“只准结婚,不准离婚”。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应对绝招是,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第二大陷阱:“天上掉下大陷饼”。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私”、“购房送豪华装修”等。应对绝招是,要明白你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
第三大陷阱:“夹带走私”。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应对绝招是,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签补充协议一定要对自己有利。
第四大陷阱:“门外风光不见了”。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应对绝招是,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第五大陷阱:“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可能还没建完。但是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应对绝招是,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等。
第六大陷阱:“趁黑推你入洞房”。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你进得房去,才发现房玻璃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对付这一缺陷的绝招就是,签订收楼文件之前,先去自己购买的单元查看,回头再签收楼文件,或者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发展商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