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客户购房进入实质性阶段时,就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关键地方应多加注意。
第一、在合同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明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过大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赔。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为了保护自己,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开发商的文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