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屋流程
一、浏览信息,电话咨询。到地区专业房产网站浏览房产出售信息选择合造的房源.然后选择中介公司或房东进行电话咨询。
二、签订中介居间合同
三、预约看房。联系中介或者房东实地看房。
四、产权调查。
(一)验证房屋相关产权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3、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判断房屋是否出售
1、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2、房屋历史是否清白
3、房屋质量是否可靠
(三)调查房屋是否合法出售
1、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2、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五、协商房价。由地区中介公司二手房专业人员负责协调,促成双方成功交易。
六、签定买卖协议。
(一)卖方夫妻出具三证即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效身份证或公证书;
(二)买方出具有效身份证。
(三)明确房屋面积
(四)确认价格、收费、付款条款
(五)房屋质量写进条款
(六)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七)注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
(八)明确产权登记的条款
(九)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
(十一)补充协议别嫌麻烦
七、预付定金
八、办理网签
九、办理按揭贷款
十、办理面签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证。
1、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契证(复印件留存);
(2)双方当事人当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经挂牌后的网签买卖合同。
2、单位之间、单位与私人之间: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留存);
(2)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
(3)当事人到场,交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如单位法人代表委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交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买卖协议及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书或同意证明(如国有房产,需报国资部门审批)。
3、其他有关文据:
(1)继承须提交继承公证书;
(2)赠与须提交赠与公证书;
(3)已婚夫妻出卖私房,须配偶方到场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证件;
(4)出售共有房,须提交《共有权保持证》和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的证明;
(5)转制、兼并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兼并的文件;
(6)合资入股而发生的房地产转移,须提交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入股的文件;
(7)其他相应的有关文据。
(二)办理契税证。
1、存量房买卖: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交易鉴证申请书;
(3)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契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7)有有效评估报告的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取得时计税价格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土地证。
1、身份证;
2、房产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住宅转让合同、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完税凭证;
5、缴纳土地收益金凭证(保留划拨)。
十一、付清房款。
1、如需二手房抵押贷款:
(1)该房源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3)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购房协议书及收据、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买方一寸近照1张。卖房人(售方)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
(4)去房产中介代理机构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中介代理机构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5)银行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6)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买方(夫妻双方)到房管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8)领到抵押登记它项权证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至卖方账户。
十二、交割房产。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等过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十三、支付剩余款,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