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时使用临时通电可以视为延期交付吗
在司法实践中,房产纠纷最常见的莫过于逾期交房了。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期限以及其他交付要求时,若开发商未达要求,则视为延期交付。
网友提问:
律师回答:视为延期交房。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特定交易目的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双方当事人对具体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时,应依照合同订立的目的及交易规则、交易习惯等寻求双方真实的或应有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通电的要求系需要达到使用条件,结合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及日常交易习惯,该使用条件应理解为合法、正常的用电。对于“非正式供电”的行为,即使实际上达到了通电的效果,但并未纳入城市供电网络,既不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也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习惯,不能视为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故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于去年6月30日前通电并达到使用条件,视为延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