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筹签协议时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呢
既然房子是商品,买房的和卖房的就得尊重公平、诚信等市场交易原则。即日起,本报将结合具体案例推出系列报道,揭开从认筹交定金到开盘选房的种种“猫腻”,希望给正打算买房的市民以提醒。下面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遭遇1:千人“团购”,开盘房源仅百余套
今年10月,市民唐兰(化名)在乾源国际广场看房,并通过置业顾问参加了现场团购。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交6000元的团购费就可以获得该楼盘的认筹选房资格,并能在开盘时享受到“总房款减30000元”的优惠。“当时办卡(认筹)的人特别多,至少有上千人。”唐兰说,受现场气氛影响,她交了6000元,获得一个开盘时选房的机会。
但唐兰发现,项目开盘当天,只推出了100多套房源。“差不多要十几个人抢一套。”还没轮到她选房,开盘房源就已经没了。包括她在内的好几百人,无奈之下只好找置业顾问退款。但原先交了6000元,扣了60元手续费。
对开盘房源及收取的手续费,楼盘销售人员回应,相关事宜都在认购协议书里有约定。唐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团购服务协议书》中,有“退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的条款。但记者发现,该协议书和收据的落款都是长沙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该协议书仅提供团购服务,并非认购合同,上述约定无明显违规之处,开发商的开盘行为也不受该协议约束。“如果大家在签字前能认真看清条款,提早对各种疑问做个补充说明,也不至于现在维权这么被动了。”刘明说。
遭遇2:收了诚意金,又让业主写“退房申请”
和唐兰只取得选房资格不同,市民黄丽(化名)在2016年8月交了5000元团购服务费,获得了富兴·旺角7栋三楼一套住宅的认购资格,并签订了协议书,交了2万元诚意金,与售楼人员约定将剩余的钱款在一定时间内交齐。不过,因筹款出现困难,黄丽迟迟没能交剩余房款。“销售人员当时说,可以等我凑齐钱再办理相关手续。”
11月初,黄丽突然接到销售顾问的电话,要求她立即把购房尾款交齐,否则将算她违约,房源收回且所交的钱款将全部不予退回。因筹款仍然困难,黄丽只能在销售顾问要求下,手写了一份退房申请,才领回此前交的25000元。“我还是很想买,但当时被逼得没办法。”黄丽很沮丧。她告诉记者,如果现在想买同样的房子,要多付不少钱。
诚意金没有发挥作用,认购资格也没了。刘明律师认为,黄丽和销售人员之前的所有约定都应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否则消费者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律师支招条款仔细读,记得附加书面约定
律师提醒,若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对购房者权益含糊不清,购房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合同进行修改。购房者不管是签订认购协议还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都应该认真阅读各项条款,并对不明白的内容及时提出,要求对方予以解读,有异议的可以和销售方进行沟通,协商一致后以“补充条款”的形式附加在合同之后,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