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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非交不可吗,定金付多少才是合理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69次

在定好某套房子之后,买房人一般还没有准备好首付,而卖房的也不急于一时,于是买房人就会付一定的定金把房子定下来,免得别人买走。那么关于定金就有人问了,这个是非交不可吗?那么交多少才是合理的呢?若悠网小编在下面做一一讲解。

购房一金非交不可吗?

如今,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向卖家支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那么,对于定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定金是非交不可的吗?

实际上,在法律上,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开发商交纳定金并不是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出于约束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目的,买家付一笔定金给卖家的做法被广泛应用。如果卖家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家违约,则定金不退。

那么,定金付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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