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宅小区交付使用需要什么条件
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需要具备14项基本条件:
根据《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常州住宅商品房交付具体化为14项基本条件,条件具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这14项基本条件是:
1、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按照规定建设供水设施,向供水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办理正式用水手续并完成装表计量,不得以施工水源或临时水源供水;
3、按照规定建设供配电设施,向供电部门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并完成装表供电,不得以施工临时电源或外部转供电源供电;
4、雨水、污水实行分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5、信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建设到位;
6、绿化工程按照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建设完毕。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相应范围内的绿化建设;
7、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主要配套公建设施建设,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使用。分期建设的,配套的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或者管理用房等主要配套公建设施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应当落实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
8、符合土地出让文件要求,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合格;
9、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并正式供气。经燃气主管部门确认暂无供气条件的,应当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
10、有线电视端口敷设到户;
11、功能照明设施安装完毕,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具备日常运营维护条件;
12、邮政信报箱按照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13、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
1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