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
购房定金的比例是有法律规定的,虽然知道有规定,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定金比例究竟是多少。实际买房过程中,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操作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房屋价格是100万元,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
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
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如果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六大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