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能忽视的购房合同利益保障有哪些
最近几年,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近几年呈现高发、复杂、多元化的态势,究其原因是这类规避措施所夹杂的利益诱惑,是这类纠纷产生的重要根源。若悠网小编特意总结了新房合同相关的一些陷阱,来提醒大家注意。
陷阱1:手续不全以小利引诱购置
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环境下,就举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来说,十分具有诱惑力。通常买房人自以为得到了好处,开发商也借此时机筹到了资金。然而,这种方式是不正当的。一旦出了题目,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危险。
因此,购房者在确定签合同之前,应该在售楼部仔细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一个合法规矩的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陷阱2:补充合同上开发商暗地动手脚
目前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即使如此,购房者也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文件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比如说,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以免日后的麻烦。
陷阱3: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写入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陷阱4:签合同前必须先交定金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使得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陷阱5: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经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