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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353次

如今,买房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仍然是一件大事,因为它可能要穷其一生的积蓄,更可能将还贷作为大半生的奋斗目标。但是对于这个陌生的领域,从看房到选房再到购房,一路都布满了荆棘。而在网上,流传着不少购房的“秘笈”。这些“秘笈”受到不少购房者的关注,但是真真假假难以分辨,所谓的“秘笈”实用性有多强?

买房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

网传“秘笈”:购买尚在出租的二手房,容易与租赁方引起纠纷,致使房子不能及时交房,还是不买为好。

据介绍,目前很多二手房的卖家,在交易前一般都会向租赁方说明房子将要出售的情况,以方便买家上门看房。所以,极少有租赁方还蒙在鼓里,房子就已经转让的现象。另外,一旦交易达成,有的卖家会支付违约金让租赁方搬走,或让买家继续收取租金,租约满了再收回房产。

房子尚在出租,说明房产的价值得到租赁者的认可,从另一侧面表明房子的价值。只要房子的所有权转让了,很多情况下新屋主都能够妥善处理好与租赁者的关系,不会引起太大纠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租人在出让房子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也就是说,如果租赁者也想买房,比第三方买家有优先权。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项规定主要是保障租赁者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应用不大。因为很多租赁者不打算买这套房,否则早就购买而不是租了。此外,有的租赁者经济能力不强,即使想买也是“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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