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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未进行房屋登记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18次

买房是需要进行房屋买卖登记备案的,那要是买房时未进行房屋登记,房主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接下来由若悠网小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买房时未进行房屋登记,房主不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产权的归属受《物权法》调整。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又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该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权利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法律赋予登记的公信力,使社会公众知悉物权的享有与变动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不动产转让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但只要未发生产权过户登记,就不发生产权变更的效力。因此,本案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房屋产权仍归被告林某与何某所有。

但是,产权的归属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与否受《合同法》调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于2000年1月2日签订的《断卖房屋契约》,双方均签字,并且,法院认定何某辩称买卖房屋时其不在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因此,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就是说这个合同自成立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过户后才生效,因此,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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