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示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着方方面面,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不可逾越的杠杆。但法律规定到底有什么,又有什么强制性规定呢?就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示的内容具体有哪些为例,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示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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