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无产权,买房人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连带赔偿
网友提问:
卖房无产权,买房人可以要求中介连带赔偿吗?
律师解答:
中介公司在提供房屋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应对卖房人的产权资格进行谨慎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如果房屋中介因未严格审查房屋产权情况而造成失误,或在明知卖房人无产权资格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买房人仍将房屋进行买卖,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买房人除可向卖房人主张赔偿以外,还可要求房屋中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