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品房认购书是在看中了房产之后,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一份协议,它跟购房合同不同,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需要多留意避免吃亏。那么,签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若悠网安阳律师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不要给中介公司授权,慎防中介公司将“中介服务”偷换为“代理服务”。本来,中介公司是在买卖双方起介绍的桥梁作用,通俗来讲就是给房屋产权人找买主,给购房者找卖房人,撮合成交后,从中收取中介佣金。但是,有些中介公司在起草意向金协议时,已经悄悄地让购房人不觉中给了授权,从而将中介服务关系变成了代理服务关系。这种关系最大的特点就是购房人要对中介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不要一开始就确定房款总价。售房人在将售房信息在中介公司挂牌时,所报房价与其心理承受价格之间会有一个差点值。如果购房人不主动争取降低价格,那么会高价买进,甚至有些中介公司会从中渔利。
(三)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单。中介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在其印刷的广告材料上会标明房屋坐落、面积及价格及已装修等情况。但购房人要看房时,中介公司会讲该套房屋已售出,但还有与其房型和位置相近的房源。其实这不过是中介的一种宣传手段。
(四)所购房屋面积要以产权证记载为准,不要轻易相信中介公司的解释。比如,有些中介公司在宣传材料上标明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当购房人签订正式合同时,却发现产权证上的面积只有100平方米,向中介公司质问时,中介公司就会说这是业主在办产权证时托了熟人走了关系,少写了面积,目的是少交税。而此时,购房人的意向金已转化为定金,要想不买中介公司和卖房人会立刻翻脸,购房人只得继续签约。购房人不要相信这种解释,要防止这样的问题发生,购房人就应该在认定书中标拟定购房屋的准确面积。
(五)不要写意向金转定金条款。法律上根本没有意向金这个概念,这是中介为了牵制购房人设计的一种手段。如果买卖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要么由双方先签订《购房意向书》、要么由双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交纳定金,购房人才不会被动。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很多情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十分普遍。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跟购房合同一样很多,所以有些人看到商品房认购书头就很大,建议你不懂得它内容时要请律师过目下。对于签商品房认购书该注意的内容或是要了解认购书的内容,应该要找专业若悠网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