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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能否视为合同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43次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房屋开发商为了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宣传,吸引购房者,那么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出售时,制作的一些售楼广告是不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如何解决售楼广告纠纷?若悠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广告能否视为合同内容

一般售楼广告可以视为要约邀请,但并不属于购房合同当中的内容。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些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处理售楼广告纠纷

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商品房广告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售楼广告可以视为要约邀请,但并不属于购房合同当中的内容,具体原因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另外希望解决售楼广告纠纷的相关知识,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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