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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方不能到场办手续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437次

买房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人生大事,一般而言,在进行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但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到现场办理手续怎么办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若悠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过户时,买方不到场怎么办

买方分别为境内自然人和境外自然人,若不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境内自然人

1、买方为成年人

应委托给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应提供:

(1)手写委托书;

(2)买方身份证原件;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买方为未成年人

需监护人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买方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注:若未成年人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并户主是父亲或母亲的可不作监护公证,但部分城区要求提供出生证明。

3、买方无行为能力

多指老年痴呆、精神病等,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买方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

(2)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境外自然人

买方为境外自然人,需提供:

(1)委托公证书;

(2)译本公证;

(3)《外籍人在XX地购房审批表》;

(4)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过户时,卖方不到场怎么办

卖方分别为境内自然人和境外自然人时,若不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境内自然人

1、卖方为成年人

应委托给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买方),需提供:

(1)公证委托书;

(2)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网签时应体现受托人,某些地区规定,如果公证委托是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2、卖方为未成年人

需要监护人到场办理,同时提供:

(1)监护公证;

(2)卖方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3、卖方无行为能力

多指老年痴呆、精神病等,需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卖方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

(2)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境外自然人

卖方若为境外自然人,需提供:

(1)委托公证书;

(2)译本公证;

(3)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特别说明

以上材料因时效、政策等原因会有所变更,具体以各地区实际办理为准。

过户的时候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一般都需要委托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来说,如果在过户的时候,买卖双方不能到达现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但最好还是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手续。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若悠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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