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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460次

房屋一般在开始预售时期开发商都会有收取一定的定金,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完工,并且将房屋交给购买者,然后购买者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交纳相应的购房金额。那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定金?接下来,就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可退还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四)在武汉市房地产限购情形下,部分购房人存在侥幸心理,伪造身份信息或购房信息,未通过房地产部门限购审查的,或在开发商销售人员误导下交付定金的,由于不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身份条件,在此情形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认购协议均是可以依法撤销,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二、购房定金可退还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况有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伪造购房信息的情况。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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