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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51次

小产权房也是城市住房中的一种,但是小产权房没有商品房那么的专业,在市场上交易也并非那么容易,而且也无法得到银行提供的贷款,所以有业主担心它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听听若悠网小编的说法。

【案情简介】

所谓“小产权房”,是一种约定俗称的称呼,通常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居民销售的住宅”。在普通商品住宅价格高企的今天,小产权房因成本和价格较为低廉受到欢迎,但其存在却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非常普遍,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北京沙河一栋小产权房旁边的标语北京沙河一栋小产权房旁边的标语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备受瞩目。土地制度改革是报告中八个改革重点领域之一。报告建议“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按照“383”方案,则不仅是允许小产权房在一定前提下入市交易,还对现存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进行了追认。

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中,与此有关的表述有相当不同。虽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核心精神,但《决定》中具体说的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般理解为“农村集体经济例如乡镇企业使用的厂房等地块”,与之相对的是“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小产权房主要相关的宅基地就属于这种。《决定》并没有提到“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允许上市,也没有提到现存的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置。

住建部官员:“从未听过国家要解禁小产权房”

事实上,在今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决定》中提到的利用宅基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方式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换言之,宅基地及在这之上建的房屋(小产权房)不是不可以交易,但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在农村市场中流通。

所以,在公报和《决定》出来后,房产专家杨红旭就明确判断“宅基地不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所以未来几年内不可能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主要与宅基地相关的小产权房,暂时也看不到转正的希望。”住建部官员李秉仁也在日前表示“从未听过国家要解禁小产权房”。

综上,昨日颇受关注的一条新闻《社科院专家:小产权房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恐怕不符合实际情况。

【法律解读】

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既然不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你总结的相关的信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线咨询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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