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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谨防的陷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504次

新文化讯近几年,市民因购买二手房而引发的纠纷在消协受理的投诉中屡见不鲜,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金额大、流程复杂,特别是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某些购房者又缺乏防范风险的经验和知识,明显处于劣势。一些不法中介利用自身优势条件,为获得最大的利益考虑,在购房合同中设置陷阱,蒙蔽买卖双方,使购房者损失惨重又有口难辩。昨日,长春市消协发布2016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谨防陷阱。

买卖二手房时定要明确合同细节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多种问题,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等因素,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房买卖合同更需注意一些细节。

她表示,目前部分房产中介设置的“陷阱”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陷阱是为日后履约时占据主动,将最终未达成交易的买房人事先缴纳的意向金据为己有,买房人反而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陷阱是格式合同内容极不公平,体现在责任回避,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三种陷阱是交易未成先收取服务费、附加服务费等。

为此,长春市消协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细节,并仔细查验产权证的正本,建议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其次,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因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定要看到上述证件的原件,并在签约时索要复印件。

同时,产权证所确认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应核实房产性质,确认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有额外费用等。搞清楚是商品房(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由于经适房等其他性质的房产在上市交易中会有年限限制,有些性质的房产甚至限制交易,建议到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核实清楚,防范不法分子用伪造的证件(房产证、身份证等)进行诈骗。

交易过程要注意保留证据

此外,在签定合同时,还要警惕合同中的文字陷阱。一要将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中介方及卖方承诺的事项都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特别是对合同主体、权利保障、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全面考虑;二要知晓各种费用情况;三要注意交易合同中的附加条款,避免掉进陷阱;四是不要因为少交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做法。

此外,交易过程要注意保留证据。因签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还有很多过程没有完成,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包括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同时要注意向中介索要正规交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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