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开发商在收房过程的5大陷阱
房子买了拿到钥匙的那一刻,那种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有的开发商就利用购房者的这份情绪,设下陷阱,坐等购房者掉进坑里。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开发商常设置的5大陷阱。
陷阱1:收房时限
收房也有时限要求,一般是开发商书面通知,也会在收房前打电话通知业主。业主则需要在通知书寄出30内进行收房。若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房,那么将自动视为开发商已将此房屋交付给业主,也就是业主失去了验房的权利。
对策:为了避免收房通知书在邮寄过程中延误或者出错,在购房时业主就需要将邮寄地址写清楚,若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业主因事未能收房,可以托人帮忙,或者联系开发商更改收房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此事。
陷阱2:证件不齐不交楼
有些开发商在房子的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联系业主收房,要知道这时的房子是不能验收的。收房必备的“三书一证一表”必须全部齐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对策:如果碰上以上情况,那么业主则有权拒绝收房。或者收房时在验收表中写出“未见《XXXX表》”,并让开发商签字,保留文件作为证据凭证。
陷阱3:先签文件后验楼
有些开发商明目张胆地不给业主反悔的权利,要求先交钱填表、签收房同意书,才能验房。这种做法既霸道又不合理,直接断了找开发商负责装修问题的后路。
对策:那么必须在购房合同就写明收房先验房这一内容。若是遇上的开发商执意先交房,那么业主要在收房同意书中另写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尽量为自己的权利做保障。
陷阱4:运用战术拖垮人
有些开发商为了利益真是“用心良苦”啊,故意将事情复杂化,以求拖垮业主的体力和精神,比如说故意将办理换发票、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安排在不同区域,办完各种手续后,精神和体力也就消耗得差不多了,验房时就精力不足,效果肯定会大降。
对策:通知收房之后可以缓几天等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请一些亲戚朋友一起到场验房,那么验房的效果就会大很多。
陷阱5:大事化小惹人怒
有些开发商更是可恶,就算业主在验房时真的发现了问题,也会说:问题不大,随后修一下就行。然后这些问题就不会再反映在验房单上了。
对策:不要和验收人员过多的争执,发现任何问题都如实写在验房单上,并且要表述清晰,然后才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