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54次

二手房买卖纠纷时有发生,其纠纷起源多不胜数,也许是一句话,也许是各种交接手续的问题,若悠网小编在这里汇总了十大源头,供您参考。

(1)是否有齐全的房屋手续

主要是指房产证。有的房主也许将房产证抵押或专卖,有的房主也许将来办理了房产证后拿去抵押或者转卖。小编想说,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也许是一房多卖,也许以后会卷入官司之中,所以一定要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是否有明晰的房屋产权

现在社会房屋产权共有的情况多不胜数,有继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也有夫妻共有的,针对这种情况,买受人必须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缺一不可,也许卖方共有人不同意,既耽误买受人时间和精力,又可能卷入争议之中。因为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是否有人在租用要交易的房屋

买受人有时候不能只注重过户手续却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因为您可能签署了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有些二手房在出售时,还被别人租赁着。毕竟二手房市场对“买卖不破租赁”还是认可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很多买受人甚至是中介公司很容易将这点忽视,从而引起了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纠纷。

(4)是否有清晰的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情况在房屋的居住时限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二手房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另外,土地的使用年限要计算清楚,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那买受人只剩下30年的使用时间,三十年后不知道会发生什么问题,所以对于买受人来说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用来衡量价格,如果按70年的使用权就十分不划算了,这点很重要。

(5)是否被市政规划影响

有的房屋可能已经列入拆迁范围,也许十年也许五年,或者房屋因为配套、采光等市政规划的影响,房主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如果情况不好还是不要购买,一面以后因为被“骗”而纠结。

(6)是否拖欠物管费用

有不少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原房主在转让房屋之前,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费用已经长期拖欠,数目不小,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此房,之后才知道被坑,不得不将所有费用承担起来,所以交房之前一定要确认好是否存在物管费是否拖欠。

(7)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一直以来国家都在提倡修建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所以存在很多房改房、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这些房屋的转让存在一定的限制,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买受人购买此类二手房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造成个人损失。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有一种房交职工住房,包括成本价的职工住房和标准价的职工住房,无论是那种住房,其土地的性质是划拨,转让房屋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另外,标准价的住房在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现在市场上的中介公司鱼龙混杂,不排除部分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的一些细节问题应当在合同里面约定清楚,以免因对方毁约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举例来说,有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应全面考虑,落实在合同中,给彼此一个保障。

二手房买卖纠纷也许存在于合同中,也许存在于验房过程中,只要在这些时候详细考究,交易之前做好协议,就能避免不少问题的发生。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297364.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