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在天津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呢?
按照《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者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其他面向非拆迁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按42000元核定);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手续。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