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隐形陷阱有哪些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的逐步推广,将有更多的二手房投入到市场。不少朋友急于买房,很容易忽略买房中的各种问题,掉入买房陷阱,其中有一些“隐形陷阱”,轻的让你进退两难,不得不就范,重的会致你官司缠身,甚至血本无归,身心俱惫。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了几个比较常见的“隐形陷阱”。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隐形陷阱
陷阱一:交定金交给中介后无法退还
通常,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比如“买方缴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属于预付款,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此款全部退还买方”。
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自己交了定金。
若悠网小编建议:定金是购房人支付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收,也必须要求中介出示卖方委托收定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人账户。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签订认购协议。因为相对于定金协议来说,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要购房人坚持基本都能成功。同时,如果交定金的话最好将金额控制在1千元以内,这样做一是表明诚意,二是一旦有纠纷,定金退不回来这样损失会小。并写明一定时间之内(比如30天),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来退还。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正规的中介公司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将意向金(诚意金、订金)与定金区分开来,明确意向金(诚意金、订金)的处理方式(这点买方一定要看清),明确何种情况下可退,何种情况下转为定金不可退。不良的中介公司有意模糊意向金(诚意金、订金)的处理方式,模糊与定金的概念。一旦交易不成,也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买方的意向金。
陷阱二:签约人与产权人不是同一人
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演员方子哥案件,其妻子在与房主签合同时发现房屋产权人与签约人不是同一人,结果被骗之后才知道自己拿到的产权证是伪造的,引发了之后的纠纷,300多万的房子,法院只判赔偿30万。
若悠网小编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产权人和签约人是否为同一人,可以到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其真实性。
陷阱三:合同设“高额违约金”
一些不良中介,往往会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约期限,如果买卖双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签约,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金”,但是在格式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中又故意规避了中介公司自己应尽的义务,比如对房屋是否已有产权证、是否还存在共有人,房屋的必要居住使用条件、所在小区中必须告知的与居住相关的情况等。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往往因发生诸多分歧而不能按期签约,此时不良中介就会索取违约金,要求买方承担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房子没买成,还得搭进去钱,可以说是“血本无归”,令买方叫苦不迭。
若悠网小编建议:各位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职责和权益的同时,也要搞清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并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在合同里,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找大品牌中介公司,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而陷入黑中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