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二手房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二手房合同签订内容繁琐,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的看每条条款,注意每个细节,谨防被忽悠。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的注意事项,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产权不清晰的房不要签订买卖合同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关注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需要提醒的是,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查询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必须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核实了房屋的产权类型(如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它的土地取得方式及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核实情况后,买卖双方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不要随便缴纳定金
在中介带你看房后,如果向你收取购房意向金、履约保证金、购房定金类钱款,一定不要给。因为这款项如果是购房定金,那应该由卖房的房东收取,而不是中介;如果房东同意由中介收取,应让房东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市民钱女士在通过中介看房时,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当她交纳定金后,这笔钱到后来就被中介以各种理由收去了,并且没有开出收据。后来缴纳房款时,卖家和中介不承认了。所以,购房者无论是把定金交给卖家还是中介都要慎重考虑。
3、不要随便屈服于“霸王条款”
网友爆料表示,他在看房前,中介要求他签订一份《看房确认书》,其中有一条是“在签订确认书后的1年内,购房者不能私下里或者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他们带看过的房屋,否则,要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网友认为这一条是“霸王条款”。其实这条规定显然侵犯了购房者的契约自由选择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应认定无效。
4、卖方条款上对房屋附属品物权归属明确
不少购房者表示在看房时看到的房屋配套家具在真正交房时却没有了。网友小张称自己看房前明明和卖方以及中介说好房间里的空调归小张所有,但是等小张办理完所有的过户手续后,发现空调没有了。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曾经承诺过,所以只能吃个哑巴亏了。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原因是因为在买房前没有和卖方以及中介协商清楚。所以购房者在交易合同上一定要把各项物品的归属在合同上写清楚。
5、合同中不需要填的空格要划掉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合同移置”陷阱,合同最好当面签。很多中介公司在购房者有意购买房屋时,会不失时机的催促购房者签订预先制作的一式三联的格式意向协议,并由购房者支付为数不多的意向金。为了避免先不让买卖双方碰头,意向协议通常由买方先签,然后由中介拿给卖方签,而买方签字后,一式三联的意向协议均被中介拿走。然而,交易合同最好买卖双方当面签定,防范出现代签合同的情况;合同中不能留下“空格”,若有空格一定要划去。最好能在各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签署并且各方留壹份原件在手上,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