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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问题需要留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521次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中的重要凭证之一,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的签订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需要多加注意。那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现在就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购房款和定金的约定

签订购房意向书后,买受人支付定金,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若买受人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可以不退还定金;若业主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买受人可以约定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在领取房产证之后支付剩余房款。

2、税费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业主都会把所有的交易过户税费转嫁给买受人,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应当缴纳的税费清单和金额,没有列明的部分由业主承担,防止业主和中介联合欺骗买受人。

3、按揭的约定

正常情况下,买受人都会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但是存在办理不下来的风险。因此,买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非因自己的重大过失或者过错,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退还已付房款,已经支出的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以防止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房屋附属权利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业主承担房屋交接当日之前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费用,业主应当结清费用。此外,如果有户口没有迁出交易的房屋,那买受人可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业主在限期内迁出户口,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房屋周边环境的约定

买受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房屋的周边环境优越才购买房屋,因此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周边环境,表明买受人是基于环境优越而购买房屋,防止业主隐瞒内情拒不如实告知买受人,而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6、业主的承诺

由于业主最为了解房屋的状况,因此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承诺没有隐瞒任何对买受人不利的事实,并且明确列明某些事实,防止买受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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