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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违约行为和应对方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580次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或者是买方都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违约,可能是价格的浮动,也可能是一些不可抗的原因,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违约,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会有哪些违约行为呢?如果违约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若悠网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可能是由于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了债务的履行,也可能是因为某些不可抗的因素而造成的,比如在以特定物为目标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意外毁损,从而构成了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

延迟履行也是逾期履行,也就是说债务人其实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比如逾期交房,逾期过户等。在这里要注意,是否构成延迟履行的行为,履行期限是个重要的指标。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指的是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比如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去履行或者是只履行了一部分的约定,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应该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标准。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一般为明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售房者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售卖给第三人,这就可以视为拒绝履行。还有就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也叫作拒绝履行。

二、如果发生违约行为该怎么办?

1、定金罚则

双方在交易时一般会收取一定金额的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定金则不予返还。

2、继续履行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妨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

3、支付违约金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这样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4、赔偿实际损失

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这个金额必须是适当的,过高或者过低的话都需要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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