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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83次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中介进行房屋的买卖时,一般会与中介签订服务合同,与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类型,那么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能不能退还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一般情况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但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以要求退还。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

《房屋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合同。从性质上判断,其一为居间关系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另一法律关系即买卖双方之间是预约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呢?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内容主要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谈判缔结主合同。对于预约合同的当事人而言,承担的只是尽量促成主合同的成立,如果不能就主合同达成一致,可以不签订主合同且无需承担责任。一般的房屋居间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即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本约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2005年12月16日)的规定,当事人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了具体约定,但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而双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此问题进行的解答,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若悠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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