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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亟需监督配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417次

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厘清一个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并施以差别化的住房贷款政策,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囤房、炒房,稳定房价。但从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多为官员和富豪占有的现实看,二套房认定政策也极有可能遭遇“下有对策”而变形走样。

对策之一是隐瞒信息,同一家庭购买多套住房,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却不予登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也有类似的限购措施,但权力之手能让这些限购措施形同虚设,有钱有势者可以一次又一次地成为“低收入人群”和“住房困难户”,而真正的寒士却只能望楼兴叹。

对策之二是在房屋面积和结构上作文章。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超过200平米的也不鲜见。权势者既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优惠,又能拥有别墅级的奢侈,真是既“经济”又“适用”啊。“二套房”也可以改个名称变成“一套房”,要么面积超大,要么把原来的两套房稍加改造,换个说法,成了“一套房”。反正在利益面前,售房者和购房者都具有无穷的智慧。

对策之三是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比如尽管当前户籍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户籍藩篱正在被消除,可是,上述三部门所发通知,依然要借助户籍制度,将购房者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户籍可以限制人,可也可以被人利用。如果一个家庭把成员户口转入不同的城市,那么他们就可以在不同的城市享受一套房购房贷款优惠了。

以上只是笔者根据经验想到的政策漏洞。当然,现实生活中,钻营者比本人想象力更丰富、创造力更旺盛,绕过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办法更多。况且,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抑制房地产泡沫政策积极性不高、态度暧昧;获取存贷款利差仍是国内银行盈利的主要模式,收益稳定、坏账率相对较低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成了各银行争夺的优质产品。几方合力之下,二套房认定政策是否会得到有效实施,前景难测。

鉴于此,相关部门在制定认定标准的同时,还要制定严密的监督措施。最好设立一个公开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发现违规操作者,不仅要对购房者施以惩罚,还有追究贷款方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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