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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 家装增项不得超合同价8%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517次

以后,除消费者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外,家装实际施工费用超过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可能由企业承担。近日,国内首部家居家装行业贸易标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经公示,对家装问题做出了规定。

明确了家装增项、污染和保修服务

据悉,标准制定计划由国家商务部2012年初下达,7月启动。中国商业联合会零供委执行主任谭新政介绍,该规范出台后其影响会覆盖至卖场、家具、家居产品制造、家装服务等领域。意见稿公示一个月后,即11月10日,将由评审会报批商务部等待发布。

意见稿对于家装行业出现的增项问题做出了规定:家居装饰服务实际施工的费用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对于装修易出现污染的问题,意见稿规定,顾客需要时,应配合顾客进行对包括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等的室内环境检测服务,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325的要求,验收时应由顾客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对于售后服务问题,意见稿规定,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包修时间和包修范围。

部分规定实施或有困难

对于家装行业关心的增项和污染检测问题,北京业之峰诺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监冀仕丰提到,行业内的增项问题一直存在,将超过合同报价的施工实际费用限定在一定比例以内未必恰当。根据目前行业情况,8%这个数字应取自平均水平,比较合理。而对于装修后的污染检测问题,冀仕丰认为,装修后环保检测费用一般较高,目前行业内并没有形成家装公司自行检测的惯例。此项规定并未明确检测费用由谁担负,也未说明检测范围,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有困难,希望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家装行业的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较多,《规范》的实施对企业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有利于引导整体行业良性发展。

法律知识

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

由国家商务部下达的2012年第一批国内贸易标准《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计划,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民指出,《家居家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是我国家居家装行业第一部国内贸易标准,标准涉及面广、内容繁多,起草工作将经过各类调研、讨论、座谈、协调等形式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将本着科学、公正、权威的原则,选择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美誉度及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企业共同参与制定。

据负责标准起草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对于规范行业经营服务,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家居家装企业和消费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标准着力解决家装行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装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家装市场缺少规范等问题。目前家装行业主要问题体现在装修工程的质量未能达到业主的希望与要求;装修工程的造价超过家装公司与业主事先预算;装修最终效果未能达到设计效果水平;装修材料以次充好,材料价格难以控制;虚假或夸大成分的广告宣传普遍存在;报价故意漏项,设计乱收费等现象普遍等。面对复杂的行业状况,标准起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使各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使消费者可以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在前期的选择上及后期问题的处理中都能够得到有理可依及有据可查,达到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另一方面是行业乱象重重,鱼龙混杂,往往是那些不法经营者及缺乏规范意识企业毁坏了行业信誉,标准将为加强培育规范化企业品牌及使消费者清楚选择家装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标准将针对家居家装行业使用劣质材料、假冒名牌、收费混乱等问题提出规范条文。家具是家居装饰中最重要的部分,一个家居装饰最终的水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具的档次和风格。然而,现在市场上家具风格种类繁多,再加上多如牛毛的品牌,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通常一头雾水,甚至越比较越糊涂。经过千挑万选的“品牌”家具,等搬回家后,却发现毛病百出,与卖场上那些光芒四射的样品相差甚远。

三是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能保证标准质量。中国商业联合会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生产、流通贸易与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已制定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等数百项国家标准、国内贸易标准,对于标准起草工作具有较为权威的理论经验与实践经验。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同时更是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经营服务规范,深入了解行业状况,把握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作为行业优秀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为改善我国家居家装行业经营现状及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作出贡献的同时,体现了企业自身的社会价值与诚信经营,无形中体现了企业在行业及消费者中较高的行业地位与较好的社会形象。

为保证标准起草公平、公正,起草小组决定起草单位名额将按企业类型方式征集,家居、家装生产企业8至11家,家装企业3至5家,行业协会1至3家,家居、家装卖场等5至7家,营销策划1至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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