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卖共有房产无效
◎案例
贾某和伊某婚后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落在女方名下。然而在贾某和伊某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才发现,伊某早已将该套房出手给第三方,并拒绝将售房所得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分析
一般来说,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共识。
当然,也有少数其它情况,如夫妻一方中的父母亲友在双方婚后全部出资为其中一方购买住房,并特别约定该房仅为其中一方所有,但总的来说比较少见。
婚后购房为共同财产是一个共识,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落在其中一人名下的案例屡见不鲜。要在这种情况下合法维权,同样存在难度。如前文所述,法庭依旧会倾向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支招
在这种情况下的维权,除了前述的证明第三方存在恶意或串通行为之外,还有一个途径,就是举证第三方购房人明确知悉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并且还知悉其中一方并未同意或并不知道该房将出售给第三方。
当然,这并不是说被隐瞒的一方就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准确地说,是其中一方很难通过举证证明合同无效来防止住房被转卖,但仍可以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分配对方的所得。
当然,这类情况很难举证,因此在实践中,还存在利用这类举证来企图造成合同无效的另一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