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最近本人处理一个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的案件。需要在此价绍一下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上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
征用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
首先,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
其次,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
再次,在适用条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征用不一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
最后,在适用对象方面,征收的适用对象限于不动产;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