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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乱收费,从认清买房缴费项目开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571次

买房过程中,尤其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收费,还有“四费”、“四金”的说法。名目繁多,那么,“四费”、“四金”具体指什么?拒绝乱收费,从认清买房缴费项目开始!

一、“四费”

1、房产评估费

房产评估费是指在办理房贷时,银行指定评估机构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而产生的费用,主要是为了控制贷款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评估费并不是强制收取的,而且也并不是每一家银行都会要求买卖双方出示房产评估报告书,所以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房屋贷款保险费

房屋贷款保险费主要针对的是一次性付款或者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如果你的房子还在还款期间就遭受了不可抗力的损坏,购买房屋贷款保险就可以让你不至于赔个精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购房者作为房屋的投保人,是需要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虽然,房贷险不是成功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但其作用不可忽视,所以还是支付一下比较保险。

3、抵押登记费

一般来说,抵押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普通住房每套80元,非普通住房每套550元,是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时向房管局缴纳的服务费用。

按照《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屋抵押登记费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4、房贷利息费用

贷款买房是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的,而贷款利息通常由首付金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贷款利率等因素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成功后一定别忘了按时还款,否则被罚息是小事,影响了信用等级就不好了,而且提前还款也并不一定就是件好事。

二、“四金”

1、定金

即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前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来说,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2、订金

订金和定金特别容易被搞混,其实订金指的就是预付款,是购房者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而支付的钱款,不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可退的!

3、诚意金

即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自己愿意购买房产而产生的自发行为,金额比较小,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强制收取的。

4、认筹金

认筹金多出现在房产的预售阶段,同样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买诚意而支付的钱款,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认筹金不受法律保护,支付需承担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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