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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98次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时首先要满足线面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二)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三)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另外,购房合同是判断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除了完成房子的法律标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交货条件下综合验收标准,标准的综合验收交货条件;如果双方同意以上交货条件综合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交付的标准条件。

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系统设计和安装必须批准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和室外天然气管道的凝聚力,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六)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果对面积,主体结构等存在疑问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维修、赔偿等等措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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