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制交房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开发商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就强制交房,也让购房者堵心。2010年,济南学府蓝山小区因为部分楼座违章超建,小区无法通过验收,开发商就通知业主领钥匙售房,声称如不照办逾期责任业主自负。
按照规定,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购房者遇到强制交房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作为合同纠纷维权,向工商部门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逾期交房的赔偿。
在治理中,将严格治理工作执纪问责。按照“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是渎职”的原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案件,下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处理不妥当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重新研究处理。
对企业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依法录入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