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房又后悔卖房该怎么办
近日,北京关于卖房后悔的纠纷渐多。其有一位女士还与自己丈夫的亲兄弟打起了官司,虽然案件还未结束,不妨先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案例:
低于市价100万卖房后悔了怎么办?
王女士夫妇常年居住在美国,遂打算将其名下位于丰台区一套面积为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2012年12月,丈夫的亲兄弟王先生提出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2013年7月23日,她和丈夫回国后便与对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办完手续回美国后,王女士在与同学聊天时才知道,该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不低于250万元。这么算来房子少卖了100万,王女士心生反悔,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王先生表示,当初他与原告通过邮件及电话已达成一致,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与2012年12月的市场价格接近。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判决认为,150万元价格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确定,一经达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以价款过低,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不予支持。后王女士上诉要求改判撤销合同,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讨论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房价上涨反悔不卖的情况并不少见
和一手开发商不同,二手房业主的个体性差别较大,在买卖过程中,其个人意愿占据主导。这个特性,也就使得反悔不卖的原因变得多样不一,无法一概而论。
在真实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虽然房东对自己房子的价格有一定的预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市场情况的进一步了解,预期就会渐渐发生变化,从而使得房东提高报价,甚至反悔不卖。该情况常见于看房量增加、周边成交量趋于火热的市场环境之下。
每起案件的情况都不同,具体的案件需具体分析,但是一般情况下,买方如果已经缴纳定金,而房东反悔不卖,那么可以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要求房东返还定金。目前中介机构提供的购房协议范本中,一般约定为若一方违约,另一方返还双倍定金。
律师说法:
反悔解除合同须协商并付违约金
卖房人:我和别人签订卖房协议,签完之后房价上涨,我觉得这个价卖房亏了。想反悔解除合同,可以吗?
律师说法: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你们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你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你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也必须与买家协商一致,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