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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512次

商品房除了预售外,还能够进行现售,往往在商品房建造好之后,房子还没有完全卖出去,开发商就会进行现售,此时购房消费者就能及时的将房子收起来,避免发生纠纷。那么,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若悠网内容。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预售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部分组成。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此外,商品房也注重套内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指的是套内各项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一般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柜等。套内使用面积是住宅设计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时,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体和非共用墙体。共用墙体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水平投影全部计人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不仅是看其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是要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只有一、二、三、四级企业才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该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能只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更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购房者一般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商品房现售时候为了确保规范性,可以通过若悠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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