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归谁
在“限购”的城市里面生活,为了能够让家庭买多一套房子,许多人就做出了假离婚的决定。在假离婚后成功买了房子,人们却开始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做了疑虑,不知道它属于谁。那么,假离婚买房归谁?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假离婚买房房屋归属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购房,也是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个人的观点是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三、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房产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房产的权属问题,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离婚“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若悠网小编提醒,假离婚买房,钻了国家政策空子。一般情况下很难查出,因此也不会追究什么责任。但是假离婚隐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将来复婚或者离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经查实会追究责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优惠,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假离婚买房不了解法律责任,可以找若悠网律师详细为你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