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所有权转移如何办理
事项名称:赠与存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赠与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
5.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屋登记簿、档案未记载共有情况的需提供);
6.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存量房转让手续费非住宅的按交易额的1%收取,住宅每平方6元
查档费:100元/证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