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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经济适用买卖有什么要求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48次

经济适用住屋上市买卖,务必符合有关政策规章并获得绝对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该对个人是不是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钱是否合乎正常买卖、政府是不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形出具书面见解。那么央产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与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房如央产经济适用何买卖?

一种是早就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央产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有哪些?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6、目前一般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高层可增加10平方米。

以上就是对央产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和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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