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民事诉讼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虚假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的义务,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串通相对人,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它不仅侵害国家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必须坚决打击。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结合实践,虚假民事诉讼主要体现如下案件表现形式:
1、房产纠纷。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房产公司为逃避对银行的欠款,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应抵偿给银行的房屋过户给虚假的购房人;二是是虚构房屋买卖关系,规避行政管理或逃避缴纳法定的税费。三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所有人与他人串通,共同隐瞒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由他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已被查封的房产归他人所有或他人享有的一定的份额,以协助房产所有人转移财产、逃避应偿还的债务。
2、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主要表现为一些经营不善、资产状况不佳的企业为转移财产、减少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滥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劳动债权的规定,虚构劳动关系,以虚假的劳动者名义起诉企业请求支付工资报酬。用工企业被判决败诉后,迅速将厂房、设备等资产拍卖,导致企业的真实债权人难以从企业资产中获得清偿,或大幅减少债权人应获清偿的份额。
3、借款纠纷。虚假的借款纠纷案件所占比重最高。借贷关系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能够产生借贷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多种多样,容易虚构,借贷纠纷中最直接的证据“借条”、“借据”易于伪造。虚假借贷纠纷往往表现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虚构优先清偿的债权,与虚构的债权人合谋提起诉讼,以实现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虚假的债权人,最终导致真正的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
4、执行案件。主要表现为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财产、逃避偿债。
5、离婚纠纷及相关纠纷。主要表现是虚构债务,损害配偶财产权,或者假离婚,真逃债。即:拟离婚或已离婚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提起虚假诉讼,企图把家庭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使原配偶向第三人清偿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中一方对外欠有债务,为逃避偿债,夫妻双方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以财产纠纷为主。虚假诉讼背后实质都是经济利益纷争,不但大量表现为房产、追索劳动报酬、借贷及执行案件等财产纠纷,而且在离婚纠纷中也表现为虚构债务侵害配偶财产权或逃债等特点。
2、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虚假。相对于真实的诉讼,虚假诉讼是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的诉讼,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民事法律关系是虚假的,当事人之间实际上不存在纠纷。
3、恶意利用证据自认规则,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为获得期望的裁决结果,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形式上通常没有瑕疵,多认可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诉称的事实,恶意利用证据自认规则引诱法院错误采纳证据、错误认定事实。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调解积极性较高,法院很容易促成调解。
4、当事人利益一致,缺乏实质的诉讼抗辩。虚假诉讼当事人表面上处于对抗地位,实际上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当事人多为近亲属、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甚至是同一主体。由于当事人不存在真实的利益冲突,诉讼中通常不存在激烈对抗的场面,当事人一般不作抗辩或不作实质性抗辩,或者表面上抗辩,但对其抗辩事由不提供证据,放任法院作出对对方有利的裁判。
实践中,虚假民事诉讼行为表现形式都很隐蔽,需要法官审慎审查判断。